2026-05-21 10:34
法治日报评论员: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发展利益
司法部近日发布公告,宣布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4月7日施行以来,我国政府首次依据这一《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法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近年来,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逆流涌动,部分国家和国际组织动辄挥舞“长臂管辖”大棒,肆意延伸司法管辖触角,对他国实体滥施调查、制裁等措施,严重破坏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与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欧盟《外国补贴条例》便是典型的单边工具,自实施以来,欧盟频繁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我国企业进行调查,具有明显针对性和歧视性,是典型的以“公平竞争”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严重干扰双方正常的经贸关系。
在此次“同方威视案”中,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同方威视进行调查,并强制要求中国的银行机构配合调查,肆意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这种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既侵犯中国主权和安全,也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利。此前,商务部已依法认定欧盟相关做法构成贸易投资壁垒,但欧盟不仅没有纠正,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次我国依法亮剑,完全合理合法。
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条例》对欧盟相关跨境调查的做法开展识别工作,并在完成识别程序后,正式发布公告,将之认定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整个执法过程严格遵循《条例》的各项规定,专业且理性。《条例》的首次执法实践,是我国政府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和不断提升涉外执法效能的生动体现,既表明我国绝不接受任何外国国家和地区滥施“长臂管辖”的鲜明态度,也表明了我国始终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的坚定立场。
从更深层面来看,此次执法实践,标志着我国“三反”(即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体系发展到制度完备、工具丰富、衔接顺畅、攻防兼备的新阶段: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通常适用于外国违反国际法、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为;《条例》通常适用于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通常适用于经贸领域的歧视性措施;《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通常适用于经贸领域次级制裁。这种法治体系的构建,充分彰显了中国的制度优势,体现了中国作为法治国家在复杂国际环境中的法治自信,为建设和平、安全、繁荣、开放的世界注入了稳定性和确定性,也为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了中国方案。
法律是主权的语言。以法治捍卫主权,是文明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根本方式,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的首次适用,标志着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法治屏障。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发展利益,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与正能量,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司法部日前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等规定,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已于今年4月7日起施行。司法部此次发布公告,是依法实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政府依照该条例维护自身权益和国际法治的首案。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是其自行创设的单边工具。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调查同方威视,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同方威视并非孤例,近年来中国中车集团、金风科技、隆基股份等中国企业的在欧项目,也都遭遇过欧盟类似调查,相关企业大多以退出交易等方式化解合规风险。
我国此次反制,进一步丰富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执法实践。我国的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通常适用于外国违反国际法、干涉我国内政的非法行为。《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和《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适用于经贸领域的歧视性措施和次级制裁措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则适用于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我国国家、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一系列规定形成了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的涉外法律矩阵,为维护公平合理、自由开放的国际经济秩序贡献了力量。
拒绝接受不当域外管辖是国际社会共识。欧盟于1996年颁布阻断条例,明确禁止欧盟经营者遵从附件所列有关国家的域外制裁。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也都建立了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和提供信息的法律框架。
每个国家的企业都有公平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我国也不例外。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1743.8亿美元,对外投资存量连续9年保持世界前三。截至去年底,我国在境外设立企业超5万家,遍布190个国家和地区。如此量级的投资额度和企业数量,如果屡遭不公对待而求告无门、维权无效,不仅是对我国正当发展权益的损害,也是对世界投资经贸秩序的严重破坏。我国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并在实践中实施适用,不针对任何一个经济体,而是为国际经济秩序注入强大的稳定性、确定性和建设性。
面向未来,我国将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力量捍卫国家发展利益和企业正当权益,与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
来源丨法治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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